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各省市住建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有着十多年历史、一再延长注册期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终于要完成使命、准备退出历史舞台了!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取消项目经理认证后,实行过渡期,2003年到2008年是过渡期,有项目经理证和建造师证的都可以当项目经理。后来有些地方因为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人数不够,过渡期又延长了5年,过渡期满后失效。
临时一级建造师和正式的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弥补了市场上一级建造师的缺口。
另外,有临时一级建造师证考一级建造师时,如果符合下面条件,可以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按照《职业资格目录》要求,除139项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其他职业资格。“一级临时建造师”并不在这139项职业资格以内,为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建筑业“放管服”,势必要予以取消。这种情况和此前的“八大员”一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还有2万多一级临时建造师存在着。至于二级,那就更多了。不过拥有临时证书的都是一些年纪大的人群,市场少了一些可用的证书,短期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大。
住建部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建筑领域专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这也进一步提升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价值。
对于已经拥有一建证书以及准备报考一建的考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磅好消息!说明今后一建证书越来越值钱,含金量也上升了一个档次。
附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国人部发〔2004〕16号文)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