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计划将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这一《条例》被认为是江西较严水污染防治条例,具体表现在:一是罚款更高达100万元、排放标准严格于排放标准,二是重点流域严禁建项目、细化了城镇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
“山西水资源缺乏,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和评估处处长叶晋明介绍道。基于此,《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发布,并计划将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条例》在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的基础上,以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制定了八章五十九条,其中包括:工业水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这是山西省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又一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被号称是山西“最严”水污染防治条例。
具体严在哪些方面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条例》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严于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叶晋明处长表示,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流域、城镇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任务艰巨,所以针对主要污染物制定严于排放标准尤为重要。主要是《条例》中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三项主要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较为严格,具体表现如下:
除此之外,《条例》规定,对违法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集中设施排放的废水未达标准的,更高将处罚100万元;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违规建筑的,更高将处罚50万元。如下所示:
《条例》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对重点河流沿岸的产业布局作出强制性要求,禁止新建焦化、化工等高风险项目。
“优化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空间布局、为新兴产业腾出环境容量和空间,是保护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培育经济发展潜力的重要方式”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介绍说。
此外对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水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或依法关闭。如下所示:
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在第三章地表水污染防治中分别设置了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两个小节,针对不同水污染特点,制定了更明确的目标,要求统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设施和污水水质监测设施等。具体见下图: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山西省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此外,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明确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相关规定,将开启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新征程”。